我省规范培训收费管理

16.01.2015  12:36

培训班不得随意增减课时

本报讯 (记者 焦莉莉) 日前,省物价局进一步规范各类培训收费行为,要求培训单位只能向参加培训人员收取培训费、教材费和食宿费(提供食宿的),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并根据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设置培训课时,培训班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培训课时。

按照要求,非法定培训收费按照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政府机关不得收取非法定培训费。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按照自愿有偿原则面向社会举办的非法定培训收费实行备案制管理,设定的收费标准向同级物价部门进行备案;民办非企业组织、企业或者个人举办的非法定培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

大中专院校以学校或院(系、所、中心等)名义,按照自愿原则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提供各类培训服务收取培训费,按照现行的大中专院校服务性收费政策执行。民办学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其收费按我省现行的民办教育收费政策执行。

对于培训单位的收费行为,要求只能向参加培训人员收取培训费、教材费和食宿费(提供食宿的),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根据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设置培训课时,培训班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培训课时;已收费而未按规定课时授课的,应扣减相应的课时费退还参加培训的人员。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