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7月4日,记者从省法制办获悉,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省法制办近日印发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明确,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应包括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
■确定试点范围
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我省将先行试点,逐步向全省推开,通过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公开公正、守法诚信的行政执法体制,及时查处和制裁各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各级各部门对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前期工作情况和行业特点,《工作方案》确定,沧州市、秦皇岛市、定州市、枣强县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和计生委、省食药监管局、省国税局为改革试点单位。未列入试点范围的地方和部门,可参照该方案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相关工作。
■明确公示内容
《工作方案》规定,行政执法公示的种类和范围,重点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和行政收费。行政执法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同时,《工作方案》明确,对行政执法公示的时限也要作出明确。
《工作方案》要求确定行政执法公示的载体。通过办公场所、互联网、新闻媒体等载体,依托“互联网+”的思路拓展公开渠道,实现可互动式、多渠道、多方式的执法公示,全方位推进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透明。此外,还应明确行政执法公示的保障措施。包括与政务公开的界定和社会征信体系的衔接,相关考核评价和监督机制等。
■明确实施步骤
各试点单位要根据各自的事权和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各项决策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有序开展试点工作,并做好保障工作。各试点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于2016年7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试点方案报省法制办备案。
各试点单位要切实负起本单位试点工作的领导责任,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对于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创造性开展工作。试点单位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与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行政执法统计等相关改革任务相结合,统筹考虑、协调推进,充分展示试点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同时,试点工作要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省法制办将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对试点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总结经验,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