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民族高等教育

07.06.2014  05:32
      一、我省民族教育取得的巨大成就。建国以来,在党和国家的关怀下,民族地区纷纷建立自己的中小学,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青少年享受到了受教育的权利。据2002年统计数字:全省6个自治县、2个民族县中,各级各类普通学校在校生中,少数民族学生达23.22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小学在校生10.75万人,少数民族中学在校生12.47万人。2002年,民族自治地方(含2个民族县)有中小学2092所,其中小学1790所,普通初级中学237所,普通高级中学26所,农业职业中等技校9所。至1996年底,全省6个少数民族县已全部普及了九年制义务教育。
      我省多渠道、多层次发展民族高等教育,一是在高等教育招生中,我省对少数民族学生实行降低分数,放宽录取尺度的政策。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省控分数线基础上降低10分录取,其它地方少数民族考生降低5份录取。二是开办民族班。民族班是利用普通高校在教学、师资、设备等方面较为先进的条件,专门招收少数民族学生进行特殊形式的培养,是国家为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又一项特殊措施。 从1985年开始,我省在河北师范学院(河北师范大学前身)举办民族班(专科),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专门人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对人才的需求层次提高,2001年起,民族班转为民族预科班。

          二、开办民族预科。民族预科是高等教育的特殊层次,是为尚不具备进入大学本科专业的少数民族学生进行补习。1984年教育部、国家民委对有关民族预科班的教学和管理问题做了明确规定。预科阶段的任务是“根据少数民族学生的特点,采取特殊措施,着重提高文化基础知识,加强基本技能训练,使学生在德、智、体方面都得到进一步发展和提高,为在高等院校本、专科专业进行专业学习打下良好基础”。预科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一年,对汉语成绩差的, 学习年限为二年。 国家重点院校在预科招生时降分幅度不得超过30分,民族院校预科降分幅度一般不得低于学校在该省、自治区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80分。 目前,我省民族预科的招生规模从2001年的40名,增加到2004年的200名,招生学校由河北师范大学一所,增加到河北工业大学、河北大学、燕山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等5所,为我省逐步建立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与内蒙古自治区交换招生。按照有关规定,“十五”期间,我省每年与内蒙古自治区对等交换招生12名考生,我省考生只要蒙语成绩合格,既可报考内蒙古自治区所属本科学院,考生根据自己的志愿将分别被录取到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等几所高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