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监测数据真实性专项检查

23.10.2014  16:32

 

  记者近日从省环保厅了解到,我省正在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开展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伪造篡改数据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主要是:监测点位是否与国家、省环保主管部门的批复一致,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调整点位的现象。监测站房温湿度及防水、防雷设备是否满足有关要求,监控设备的运行及传输是否正常,是否满足双路电保障。数据采样口设置和采样管路联接是否规范,有无擅自加装过滤设施的行为。仪器设备的参数和各项指标设置是否正确,有无擅自改变仪器设备参数和状态的行为等。
  
  从今年8月起,我省形成了包括53个国控站、11个省质控站和143个县级站的空气质量实时自动监测与发布系统。为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管理,我省出台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空气站监测点位的设置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空气站监测点位。
  
  各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采用委托第三方运行维护模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应急中心和各市环保局要指定专门的单位和人员,对运维单位的日常运行维护、质量管理进行全面监督,每年对其运行绩效进行全面考评,并将考评情况作为合同续约、费用支付等事项的依据。
  
  我省提出,由于运维单位运维、管理不善造成监测数据失真、缺失的,依据运维合同追究运维单位的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查实后取消运维资格,依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