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14.04.2018  01:26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周欣艳)4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完成情况将纳入2018年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通知》强调,政府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由起草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报本级政府决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负责清理”的原则,由制定单位自行组织清理,清理结果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或制定单位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单位负责清理;部门联合起草或制定的,由牵头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清理意见或作出清理决定。

 

通知》明确了清理范围:2017年12月31日前,各级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需清理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范围包括:《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中继续保留的和列入修改计划的规范性文件、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此次清理应按照该废止废止、该修订修订的原则进行。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主要内容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不相适应的;主要内容与新的(含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主要内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排除限制竞争、违反产权保护制度、以著名商标评比认定实施特殊保护的;其他应当废止的情形。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规范任务已完成;调整对象已消失;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的;年代久远的。

 

此次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8月30日结束。5月底前是自查清理阶段,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清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任务,制定方案,落实责任。7月底前是报送审查阶段,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对各部门报送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逐件进行审核,与部门有不同意见时主动与部门沟通,达成一致。8月底前是决定公布阶段,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经本级政府审定后形成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经本部门集体研究决定后形成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理的进度和质量。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单位在清理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清理完成情况纳入2018年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同时,各部门在研究提出清理意见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规范性文件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可以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并将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为清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来源: 河北法制报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