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项惠民政策惠及城乡百姓

05.06.2014  01:00
  6月3日讯(记者李丽钧)今天省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举行第二场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少华、省民政厅副厅长刘万青,围绕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办实事情况,就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发展、简政放权、提高效能,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情况进行发布。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少华介绍说,在简政放权方面,坚持下放和取消一批行政审批权限。按照凡企业能够自己决策、市场可以有效调节的一律取消,基层能够有效管理、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省级审批的一律下放,通过衔接国家的、清理自己的、优化服务的, 2013年,共取消审批事项11项,下放审批事项14项,将135项行政监管事项优化为行政服务事项。目前,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三类事项总数只剩50项;简化审批环节、缩减审批时限。对保留的审批监管事项,实行两岗审核、并联审批,共调减办理环节103个,涉及委内25个处室,每类事项平均减少2个环节。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开展物价清理整治活动,全面清理经营服务收费,共取消、取缔45项、规范管理11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4亿多元。降低医药价格,降低了400多个品种1600多个品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15%。在全省70%的县级公立医院实施了医药价格改革,取消了15%的药品加成政策,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降低10%,共计减轻群众负担4.2亿元。开展教育和考试收费专项检查整治,共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1146件,退还学生583.4万元。      省民政厅副厅长刘万青就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中所做的惠民举措,做了简要介绍。他说,省民政厅有效地保障和改善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目前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87.6万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71.4万,农村低保对象216.2万),城镇月人均补差235元,农村月人均补差115元。五保对象23.9万人,集中供养8.6万人,分散供养15.3万人。优抚对象60.5万人。孤儿1.5万人,机构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15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大幅提高了救助标准,将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城镇每月450元、农村每年2500元,农村五保最低供养标准调整为每年5000元,分别增长了20.6%、12.4%和56.2%,使300多万困难群众受益。为了最大限度杜绝人情保、漏保、错保,抓住低保对象核查认定这个关键环节推进平台建设,省级平台已建立,8个设区市114个县(市、区)建立了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取消了低保、五保对象医疗救助起付线,将救助范围由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全年住院和门诊救助城乡困难群众62万人次,支出资金5.1亿元;资助169万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支出资金1.12亿元。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目前全省已投入使用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630多所,各级政府投入40多亿元,床位总数达到了12.4万张,在建床位1.9万张,集中供养能力达到了60%。并制定了《关于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奖补的意见(试行)》,对利用自有资金建设养老服务机构用房的,按每张床位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对养老机构每收住一位河北籍老人,给予每年600元运营补贴。2013年首次对符合标准的养老机构给予了一次性建设和运营奖补,总金额达66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