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四行业将实行产能减量置换

04.08.2014  17:54

遏制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盲目扩张势头
我省四行业将实行产能减量置换

      近日,工信部出台《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提出,钢铁(炼钢、炼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势头。
      这些环境敏感区域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等6省市、广东省部分市县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按照要求,包括河北在内的环境敏感区域的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需置换淘汰的产能数量按不低于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的1.25倍予以核定。
      《办法》明确了产能置换原则。坚持控制总量和优化存量相结合,按照疏堵结合、严禁新增产能的思路,结合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升级的要求,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为实施新(改、扩)建项目腾出资源、环境容量和市场空间;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鼓励各地探索实施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指标交易,发挥市场作用,支持跨地区产能置换,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坚持统筹考虑和区别对待相结合,制定产能置换方案,统筹考虑地区资源优势、环境容量等因素,实行区别对待,对环境敏感区域,须实施减量置换,其他地区可实施等量置换。
      《办法》对能够用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置换的产能作出明确规定,须为2013年度及以后列入工信部公告的企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不含各地列入明确压减范围的钢铁产能),且不得重复使用。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不得用于产能置换。
      《办法》明确, 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由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组织协调,制定具体交易实施办法,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搭建全国产能置换指标供需信息平台,为产能置换提供信息服务。同时,探索建立全国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平台。

      来源:河北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