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25.05.2015  11:55

到2020年转移农村人口800万

本报记者 王 静

日前,我省出台《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到2020年,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将继续增加,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40万人次以上。农民工社会保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工资基本无拖欠,平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努力实现800万左右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

推动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

我省将在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用工时间短的农民工中推行简易劳动合同。着力提高小微企业、非公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清理建设领域违法发包分包行为。在建设领域和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预储金制度和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完善并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治理恶意欠薪制度、解决欠薪问题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推广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实现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

将扩大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促进农民工依法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进农民工等群体依法全面持续参加社会保险。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对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侵害被派遣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的,依法及时纠正。整合各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优化经办业务流程,提高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服务水平。

创新留守流动儿童帮扶救助项目

我省将落实教育政策,确保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增加城镇教育储备,抓好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学校、幼儿园建设。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妥善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学前教育问题。

记者了解到,我省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纳入流入地教育发展规划,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流入地财政保障范围,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基本在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加强留守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创新留守流动儿童帮扶救助项目。

我省还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将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发展规划,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保障范围。我省将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并按规定享受购房契税和印花税等优惠政策。加强城中村、棚户区环境整治和综合管理服务,有效改善居住其中的农民工住宿条件。鼓励开发区、产业园区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集中建设宿舍型或单元型小户型公共租赁住房,允许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和规定标准的用地规模范围内,利用企业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多渠道改善农民工住宿条件。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合理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