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卫生计生收费新标准

13.09.2016  02:03

  日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关于重新核发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重新审核后的我省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省级医疗事故鉴定费每例3800元、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还是要罚、省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每例4900元……   

      通知规定,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对生育双方按以下标准各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2.5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的,按本人上年度纯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是城镇无业居民的,按本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是农村居民的,按本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四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五个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   

  此外,通知还规定,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每例3800元,市级每例3200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省级每例4900元,市级每例4500元。职业病诊断鉴定收费标准为每次5000元。医师资格考试收费中,综合笔试考试费,执业医师160元人次,执业助理医师140元人次;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280元人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中,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费为61元人科;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费130元人次。 (张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