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抢抓机遇多举措推进大众创业

23.12.2015  12:38

为在新形势下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我市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借助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机遇,以培育壮大文化旅游、现代物流、健康养老等为重点,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及劳动密集型产业。

我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准入环境,加快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加快新建或改建一批面向人人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机构,引导和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平台与天使投资,引导推动创业孵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成果转移相结合。支持大学生创业园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大力发展“互联网 ”和电子商务,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幸福美丽新村、市场和园区对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

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推动符合条件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到创业板、“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信贷结构,鼓励金融机构研究开发适合“三农”和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产品,以及符合个人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对个人创业贷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支持力度。引进域外金融机构在我市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设科技支行、社区银行等新型分支机构,为科技企业和居民创业提供融资服务。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持《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完全失去土地和就地转移创业农民,以及持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和网络创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不超过4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或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科技型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额度200万元的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给予基准利率50%的贴息。

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推行“零收费”,最大限度为小型微型企业减轻负担。

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鼓励保留原有身份科技人员以非职务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创办科技型企业。在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资助上,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政策扶持,提供各项便利服务。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扶持网上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实施专项就业帮扶。将失业保险费率暂降至2%,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将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等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鼓励其稳定就业岗位。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和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的企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和各项资金补贴政策。对企业新招用我省实施化解过剩产能“6643”工程涉及企业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招用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再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因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涉及企业失业人员,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本报记者 于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