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交通“四乱”整治行动

15.10.2016  08:38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重点查处非机动车、行人、“三车”、机动车交通违法

为有效缓解市区交通拥堵,集中整治不守法、不文明的道路交通顽疾,省会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了城市交通秩序“四乱”整治行动。

10月14日7时30分,记者在槐安路与体育大街路口处看到,执勤交警除指挥交通外,还设专人在路口四个方向值守行人、非机动车通行情况,一旦发现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越线停车等行为,交警立即将其拦停,视违法程度对其处以口头警告、罚款等处罚。

据介绍,此次整治道路“四乱”交通秩序以市内四区(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区)二环(含)以内所有灯控路口为主战场,确定50个严管路口进行集中治理。市区各交警大队除保留必要人员值守外,实行全员上路。同时,从其他县(市)、区交警大队,市公安局、各公安分局、市交管局机关及二线单位,各区政府、街道办以及各文明单位、大专院校、驾校、保安公司等抽调人员,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协助公安交警规范市区交通秩序。

此次行动重点整治四类交通违法行为。一是非机动车。包括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越线停车、快车道行驶及在高架桥上通行等;二是行人。包括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不走人行横道、随意横穿路口等;三是“三车”。主要是“三车”违规驶入二环以内及二三环之间主干道路延伸线区域内;四是机动车。包括机动车乱停乱放(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路段停车、停车不入位、占压盲道、逆向停车),限行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报废车上路,酒驾毒驾、涉牌涉证及其他影响道路畅通与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管部门还将采取规范施工围挡、取缔占道市场、规范市区停车秩序、实施路口渠化和路段优化改造、公交站点港湾式改造等系列治堵工程和措施,全面提升道路通行能力。

整治期间,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严格管理并依法进行处罚。

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1、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处以5元罚款;2、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处以5元罚款;3、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以20元罚款;4、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以30元罚款。

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1、逆向行驶的,处以30元罚款;2、不按交通信号规则通行的,处以10元罚款;3、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以30元罚款;4、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以10元罚款;5、不按规定载物的,处以10元罚款;6、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处以30元罚款;7、违反规定载人的,处以10元罚款;8、非机动车进入城市快速路行驶的,处以50元罚款;9、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处以50元罚款;10、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以200元罚款,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据统计,从10月1日开始至现在,市区已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35191起、“三车”交通违法行为262起、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2871起、行人和乘车人交通违法行为65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