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12.09.2015  20:24

                                                 (稿件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实行交易监管等 七统一   涉及承包土地经营权等14方面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石家庄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成立石家庄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市供销社为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市、县、乡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服务体系构建工作,实现平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建、一体化运营。

  为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平台

  《方案》明确,石家庄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独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是政府主导的、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机构,是依法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保障和服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和服务平台。

  按照规定,市农村产权交易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业生产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14个方面。

  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分为市、县、乡三级。在市级组建石家庄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负责发布全市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组织跨区域和大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依法为农村各类产权的流转交易提供网络平台、场所设施、交易鉴证等。不断拓展服务功能,逐步发展成为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为农服务平台,为建设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服务。

  县级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提供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协助市级服务平台组织跨区域农村产权交易。乡级依托乡镇基层供销社和乡镇农经站组建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负责所辖行政村农村产权交易所需基础资料文件和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各行政村村委会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基础资料文件和信息的采集、提供和传输,不履行流转交易职能。

  年内完成试点交易平台建设

  《方案》提出,年内要完成鹿泉、高邑、矿区和藁城、正定、无极、灵寿、元氏、平山等县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和石家庄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和运营。建设现代交易服务设施,如交易大厅、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交易网站、数据中心等;同时,配套建立资产评估服务中心和产权抵(质)押服务中心,并与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对接;培养专业交易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方案》要求,根据政策法规和我市实际,健全交易规则和交易流程,实行交易监管、交易规则、交易鉴证、平台建设、信息发布、收费标准、管理软件“七统一”,制定服务标准,统一建设交易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