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

07.12.2015  09:42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土地、房屋、林地、水域等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 原房屋等不动产权证书依然有效

   

12月7日起市内四区和矿区百姓可申办不动产登记业务了。

12月6日,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揭牌。省会第一批不动产权证书发出,涉及142个个人及单位,副市长姜阳为个人代表颁发不动产权证书。12月7日起,我市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不含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矿区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原有的房产证、土地证等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

证书记录信息更全面

不动产,是指土地、水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12月6日,省会第一批不动产权证书发出。市民于兵拿着刚刚出炉的不动产权证书向记者展示。对照旧版房产证,记者发现不动产权证书封面与旧版有些相似,鲜红封面上印有国徽,下方印有金色大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内页主要记录不动产权证书号、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等内容,记录信息更全面详细,且保密性也更强。

据介绍,证书还增添了不少现代科技元素,比较明显的是增加了镭射区,防伪性更强,内页印有二维码。证书还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每个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代码,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宗不动产信息。

“此次发出的不动产权证书共142个,主要涉及个人和少部分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宋苏生介绍,自12月7日起,我市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不含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矿区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原房屋等证书依然有效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更是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多头管理、实现一个窗口对外,降低创业成本的有效举措。

过去,房产、土地等证书的审批发放权归属很多部门。如今,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揭牌运营,实现了政府部门统一协调,信息共享。今后,老百姓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只需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就能一站办理。有业内人士指出,不动产权证书涵盖了老百姓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房屋产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多项不动产信息。在方便百姓和单位的同时,不动产登记的推进,将有利于解决各部门的信息孤岛、机构重叠等问题,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水平。

对于原有房屋、土地等产权证书是否需要更换的问题,宋苏生表示,原房屋、土地、林地等不动产权证书依然继续有效,不强制更换新的证书。但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后办理买卖、变更、转移等过户手续时,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

此外,个人二手房买卖交易时,原来核发过土地证的,办理过户时必须同时提交房产证和土地证。通过中介办理二手房交易过户的个人,要提前通过正规中介机构进行查询,确认交易过户的房产信息和土地信息已经挂接,再签合同办过户。如果查询中发现信息尚未挂接,则由原房主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现场登记办理,工作人员将会及时上门进行土地信息测绘、登记,与房产信息进行挂接后,方可办理手续。

市区内设两个办理点

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记者看到,办事窗口以及咨询台的工作人员已经全部就位,业务办理窗口在之前房产登记的基础上增加了权籍业务窗口,该窗口将对不动产权属情况进行调查,对调查成果进行对接,确保登记需要。未来还将增加林地、水域登记等业务办理窗口。

“为了方便市民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我们缩短了办理时限。”宋苏生表示,查封(预查封)登记为即办;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登记为10个工作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不动产变更、更正、异议、预告登记以及换证、补证,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等业务均为15个工作日;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相关登记和国有农场、林场、草场等土地使用权登记为30个工作日。

据介绍,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工作。可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为:土地、房屋、林地、水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5年过渡期满后纳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市区共设2个办理地点:新华区中华大街19号(原石家庄市房产登记交易中心),咨询电话85330961;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2号楼,咨询电话83078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