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凸显开放性

21.09.2015  17:11
    9月9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赢得诉讼的案例引起媒体关注。

  香奈儿,这家1954年8月27日在法国注册成立的股份公司,是世界范围内著名的奢侈品牌之一。该公司是“CHANEL”文字商标及相关图形商标的权利人。

  然而,一位名叫文大香的商人在销售的鞋、钱包等商品上使用了与香奈儿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在一审中,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决文大香承担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在二审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还进一步判令出租商铺给文大香的华美达酒店、凯旋酒店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一案件的审理,探索了商铺出租方、管理方构成帮助侵权的条件,对于保护知名品牌的合法权益具有指导意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王闯说。

  大胆的改革探索得益于知识产权法院对中外当事人知识产权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

  去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这被视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截至8月20日,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总计10795件,涉外案件占了较大比例。其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涉外案件就占一审案件总量的近四成。

  “审判工作有序开展,改革探索深入进行,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不断提升,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形象。”王闯说。

  知识产权法院不仅在商标领域依法严打抢占商标、“傍名牌”、山寨货,还在计算机软件等领域,有效维护外商合法权益。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首次受理的计算机软件诉前证据保全案就是一起涉外案件。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吴偕林介绍,美国的欧特克公司、奥多比公司认为上海风语筑展览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安装并商业使用了两公司的AutoCAD、Photoshop等系列计算机软件。鉴于安装有非法软件的计算机均在风语筑公司的经营场所内,客观上无法获得相关证据,而证据具有无形性,极易藏匿或毁灭,一旦被转移、隐匿或灭失,将难以取得,两家公司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

  “我们审查认为,案件符合诉前证据保全的条件,尽管专业和复杂,我们还是立即聘请技术专家协助,制定了周密的工作预案,马不停蹄,对涉及的近400台电脑中的证据一一保全,有力保障了外商的合法权益。” 吴偕林说。

  这起案件的高效处置,得益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合署办公”的制度优势。

  据介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审理了英国勃贝雷有限公司、意大利古乔古希股份公司、法国拉法基股份有限公司、美国奥托恩姆科技有限公司等涉跨国企业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有效彰显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形象。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国际化程度很高的事业。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深和科技创新的迅猛发展,使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开放性越发凸显。

  “2015年上半年,北京知产法院法官和法官助理共58人次参与接待欧盟、美国、瑞士、韩国、台湾地区相关知识产权机构来访15次、外宾131名,还通过与国外高校、专业机构建立合作,开辟国际交流培训通道,帮助法官掌握国际规则并形成国际话语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说。

  4月22日,来自美国、瑞士、挪威、哥伦比亚、尼日利亚、塞内加尔等国家的驻华使节旁听了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礼来公司诉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上诉案。驻华使节表示,旁听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庭审,加深了他们对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认识和了解,增强了对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