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对跨国避税零容忍

30.11.2015  14:38
   本报北京11月26日电 (记者李丽辉、吴秋余)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11月19日至20日,第三次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在俄罗斯莫斯科举行,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出席。金砖五国税务局长共同签署会议公报,重申了加强金砖国家税收合作,落实G20领导人峰会和金砖国家领导人峰会税收成果的意愿。公报明确,金砖国家税务部门之间就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的后续执行情况进行交流,推进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实施准备工作,共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

  中方提出,金砖国家要通过应对BEPS项目,加大在转让定价、自动情报交换等领域的合作,对跨国避税、企业“灰色利润”零容忍,共同打击跨国公司或高收入个人利用各国税制差异和税收信息不对称,向避税港和避税地转移利润或者隐匿收入以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维护各国税收权益和世界税收秩序。这一倡议得到与会国家代表的积极响应。

  对跨国避税、企业“灰色利润”零容忍是全球税收治理的主要标志。近年来,一些跨国公司通过恶意税收筹划,将大量利润滞留在无税或少税的避税地,形成了在每个国家都不缴税的“灰色利润”,这不仅造成了税基侵蚀,也严重扰乱了国际经济秩序。近年来召开的G20峰会,都将打击跨国避税作为重要议题,全球新一轮反避税浪潮正在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