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垦市场化改革“蓝图”已就

04.12.2015  09:56
  曾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支援国家建设、维护边疆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的农垦,即将迎来以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为主线的改革。日前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此进行了系统部署。

    

  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为此,要继续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改革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构建新型劳动用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其中明确要求,坚持和完善以职工家庭经营为基础、大农场统筹小农场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同时,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用3年左右时间,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进行甄别,凡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债务纳入政府债务统一管理,符合呆坏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在加快推进农垦现代农业发展方面,意见明确,要建设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示范带动现代农业和区域新型城镇化发展,发挥农垦在农业对外合作中的引领作用。

  

  农垦改革兼具国有企业和农业农村改革的双重特性。意见强调,各地在依法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及公共服务体系等规划时,要将农垦纳入其中并同步组织实施。各级财政要根据农垦管理体制和改革发展需要,稳步加大资金投入,将农垦全面纳入国家强农惠农富农和改善民生政策覆盖范围。

  

  意见还对创新国有资本运作和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提出了要求:农垦国有企业要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开展改组组建农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升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和效益;探索以财政性资金为先导设立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垦区建设,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投入机制,着力提升财政资金投入效果和资本配置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