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引关注

27.10.2016  20:39
  “逃票按照线网最高票价的5倍罚款,以成都地铁线网当前最高6元的票价计算,罚款金额是不是低了一点,无法起到震慑作用。”市民张译戈认为。但是,律师罗剑宇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成都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有关问题进行立法听证,引发成都社会各界关注和热议。立法听证会将于11月10日举行。   焦点1   无票乘车可否加收最高5倍票款   市民:过轻律师:不宜过重   运营企业:当前按线网最高票价罚款   《草案》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持伪造证件乘车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逃票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并可加收线网最高票价五倍票款;乘客持伪造证件乘车,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成都地铁运营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成都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逃票现象并不鲜见。“在客流量较大的地铁1号线火车北站、地铁2号线成都东客站,几乎每天都会出现逃票的情况。”一些个子较高的逃票乘客直接跨过出站闸机出站,还有乘客将单程票票卡带走,不投入回收口。据了解,单程票票卡少回收一张,就需要多制造一张,这会增添运营企业的运营成本。“目前,我们查到逃票后以引导为主,并以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进行罚款。”   “逃票按照线网最高票价的5倍罚款。以成都地铁线网当前最高6元的票价计算,罚款金额为30元。这个金额在当前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之下是不是低了一点,无法起到震慑作用。”市民张译戈直言。律师罗剑宇则认为,罚款金额不宜过高,“罚款本身不是目的,罚款是为处罚逃票行为并产生震慑作用。罚款过高则有用罚款增加运营收入的嫌疑。”罗剑宇认为,线网最高票价5倍的罚款金额是相对合理的,“关键在于运营企业对制度的执行。”运营企业严格执行制度,增加对逃票人员的查缉力度,这样才能减少逃票现象。   焦点2   逃票信息可否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银行职员:赞成律师:需有实施细则   运营企业:震慑力度足够   《草案》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三次以上的,逃票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银行职员郭际认为,逃票信息应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逃票这个行为,不存在主观无意的可能,都是故意的,是不诚信的行为。”逃票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后,各家银行会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向其提供贷款等金融服务。   律师罗剑宇表示,逃票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需要配套出台实施细则,“比如一年或者两年、三年,或者更长时间内不再出现逃票行为,是不是这个记录就能消除。”如果因为逃票纳入征信,终身影响办理金融相关产品,处罚力度过大。   成都地铁运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对逃票者只处以经济处罚,力度有限并且效果有限,“纳入征信系统,影响办理金融相关产品,对逃票者来说这个震慑力度应该足够了。”   焦点3   轨道交通禁带物品   市民:公共自行车配套力度需加强   律师:自行车增加地铁管理难度   运营企业:存在安全隐患   《草案》第四十五条第四、五项规定:“禁止乘客携带以下物品和动物进站乘车:(四)充气气球、锄头、扁担、铁锯、铁棒、运货推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五)导盲犬之外的其他动物。”   “折叠自行车完全折叠后占地面积并不大。”目前在北京工作的成都市民钟颖认为,收纳以后的折叠自行车应该被允许带上地铁,“目前北京地铁并没有限制乘客携带折叠自行车。”成都市民甘世强则认为,“一旦允许折叠自行车进入地铁,未来可能出现一列地铁列车大多数人携带一辆自行车的情况,占据乘坐空间。”同时,当前推崇p+r出行模式,禁止携带自行车乘地铁就应增加公共自行车配套投放,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律师罗剑宇认为,允许折叠自行车进入地铁符合“绿色出行”理念,但会增加地铁管理难度。   成都地铁运营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封装好的折叠自行车目前可以带上地铁,但拆封了的折叠自行车不能带上地铁。折叠自行车折叠后会形成多个金属棱角,对同乘旅客带来安全隐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