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24.06.2015  21: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国家制造强国建设全局性工作,审议推动制造业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专项和重要工作安排,加强战略谋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加强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组成人员

  组长:马凯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苗圩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肖亚庆国务院副秘书长

  林念修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曹健林科技部副部长

  刘昆财政部副部长

  成员:鲁昕教育部副部长

  毛伟明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汤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翟青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王昌顺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钱克明商务部副部长

  孙志刚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潘功胜人民银行副行长

  黄丹华国资委副主任

  张志勇税务总局副局长

  刘俊臣工商总局副局长

  陈钢质检总局副局长

  孙华山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贺化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陈左宁工程院副院长

  周慕冰银监会副主席

  刘新华证监会副主席

  梁涛保监会主席助理

  刘琦能源局副局长

  许达哲国防科工局局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毛伟明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