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首设40美元“地板价”

14.01.2016  09:33

  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对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设置调控下限,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当国际市场油价低于每桶4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降低。同时,宣布降低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与“地板价”接轨。同时,根据完善后的价格机制,决定自1月13日24时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0元和13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元和0.11元。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设置调控上下限,是为了减轻国际市场油价过高或过低对国内市场的负面影响。

  国家发改委同时称,此次随成品油价格机制的完善,决定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一是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主要是考虑国内液化石油气供应充足,市场销售价格持续低于国家规定的上限价格水平。二是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将目前由国家发改委印发调价通知改为以信息稿形式对外发布调价信息。

  2015年12月15日以来,我国已连续两个调价周期暂缓成品油价格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