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募捐必须仨月一公开

08.01.2015  11:54

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 (记者 华春雨)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郭玉强7日在中国政府网的在线访谈中表示,慈善组织的募捐情况等11项内容必须公开,而且需要3个月公开一次。

国务院于2014年12月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郭玉强在7日的访谈中对意见进行了解读,并与网友在线交流。

郭玉强表示,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和鼓励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

他表示,出台这份文件的缘起之一是社会对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存在质疑,意见用了相当大的篇幅和信息量来规范公开透明。

比如内容,慈善组织一些常规性东西,比如章程、组织代码、住所、负责人、内设机构、募捐情况、募集款物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共11项内容必须公开,要求三个月公开一次。”郭玉强说。

他表示,意见不仅规定了对慈善组织的违法责任追究,还有对具体从事慈善事业管理工作的政府人员的责任追究。“比如说渎职、不作为,甚至出现了贪污受贿,利用慈善行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我们都要进行坚决查处。”郭玉强说。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