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反腐惩防新政 鼓励保护实名举报行为

06.08.2014  11:50

新闻摘要

零容忍”惩治腐败,“无缝隙”预防腐败。记者昨日从市纪委获悉,我市制定出台了《中共合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部署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办法分为六大部分,着重从“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腐败”、“改革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等方面,重点阐述惩防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和重要措施,既发扬了优秀成果,又借鉴了外地经验,明确了各部门的目标和任务,堪称我市未来几年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反腐惩防体系的“行动指南”。

反腐“严追责”:查处用人腐败实行双向追责

违规提拔干部、买官卖官等行为严重违法违纪,《实施办法》专门设置了“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部分,其中重点提到了严肃查处“用人腐败”的问题。

实施办法》提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好干部”的标准选好用好干部,做到“五个褒奖重用、五个警醒惩戒”。坚决查处和纠正跑官要官不正之风,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腐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此外,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将加强信息沟通,组织力量及时查核处理、严格追究问责。

用人腐败”也涉及部分领导干部的失职问题。对此,《实施办法》强调了“双向追责”,即“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查案“零容忍”:鼓励和保护实名举报行为

创新查办案件制度和手段,可强有力地直接打击腐败行为。在《实施办法》中,查案工作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创新。

实施办法》特别提到,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和保护实名举报,建立信访举报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机制,完善信访举报调查结果反馈制度。探索引入审计等社会中介组织适度参与办案,推进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创新,健全纪律处分执行机制,不断提高办案工作水平。

同时,廉政预警制度也有了新的拓展。我市将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政预警制度向一般干部延伸,对反映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开展诫勉谈话,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对于疏于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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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孙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