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俗旅游广告当休矣

14.06.2015  02:02

□玫昆仑

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境内的一个景区打出雷人广告语——套用“吃喝嫖赌”,用“吃喝漂睹”宣传景区的经营活动。“用谐音来套用这种不雅的话,这也太低俗了!”对此,三门峡市民刘先生说。记者在网上搜索到了包含广告语“吃喝漂睹嘉年华万人烧烤漂流节”的景区宣传页,其中“吃喝”二字对应的是“吃烧烤、免费喝啤酒”,“”是指该景区推出的“激情漂流”活动,“”则为看景区美景、烟火等。(据《大河报》6月11日报道)

吃喝嫖赌”是对一些不雅和道德失范行为的概括,景区明知如此,却选择套用“吃喝嫖赌”的谐音,打出“吃喝漂睹”的宣传广告语,既丢了文化分,也丢了道德分,在游客那里还丢了感情分,社会负面影响非常大。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内容不得出现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以及含有暴力的内容。“吃喝漂睹”成为广告语,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是企图用低俗的策划、恶俗的营销达到吸引眼球的目的。

广告标语虽小,却能反映管理者的文明素质。文明的管理者必须懂得,用低俗的广告去吸引人不仅会对人们造成视觉污染,长远看更会损害到景区的形象,引发消费者的抵制,弊大于利,最终让景区形象“伤不起”。

旅游业要发展,其推广和创意可以花样百出,但必须守住文明道德和法治的底线,不宜赶时髦、玩噱头,更不能跟风低俗。然而近些年来,部分景区和地方为了提高所谓的知名度,吸引更多游客,频频挑战社会道德底线,利用低俗策划、宣传诱惑公众,甚至玩暧昧、打色情牌,比如拍裸体婚纱照、裸浴、艳遇节等“活动”……这种乱象值得警惕和批判,也急需有关方面高度重视,及时加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