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监察总队实现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监察执法一体化

08.05.2015  20:05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关于“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的要求,按照局党组统一部署,5月7日下午,省监察总队召开总队长办公会议,决定将原监察四处调整为监察二处,承担机械、电力、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原监察二处调整为监察四处,承担冶金(有色)、建材行业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各处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卫生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自此,监察总队形成了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执法监察格局,有效避免了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监察处(室)到同一企业分头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执法效率。   5月8日,监察总队组织副总队长张献增、安科中心副主任董占欣、监察二处处长倪计才,围绕职业健康评价、检测及执法检查等重点问题,对总队全体人员进行了职业卫生执法业务培训。副总队长刘尚辉、监察四处处长王辉就如何有效开展机械、电力、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监察二处进行了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和执法实战水平,为满足职能转变后的执法需要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