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工会财务工作的意见》

28.09.2015  20:18

为贯彻全国总工会关于2015年基层工会建设“落实年”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工会财务管理,促进基层工会建设和工会事业的发展,近日,省总工会制定下发了《加强基层工会财务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基层工会财务工作要坚持依法理财、服务职工、勤俭节约和民主公开的指导思想,以及经费依法独立的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坚持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各基层工会,应当单独开立银行账户。

意见》要求,各基层工会要依法收取会员会费,依法足额收缴经费,并积极协调争取行政补助,进一步夯实工会经费基础。严格实行预决算制度,执行预决算编报程序,将各项经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收支范围办理经济业务,坚持合法合规使用,特别是面向会员发放的福利,应当严格执行全总和省总有关规定。基层工会要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收支账目,主动接受审查监督。

意见》还明确了基层工会应当健全会计基础工作,合理配备财会人员,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加强资产管理。市、县级工会要加大对基层工会工作的经费保障,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确保工会经费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