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5.02.2016  13:06
冀安监管三〔2016〕28号 各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全面开展加油站合法合规性排查。
  各地要对辖区内所有加油站集中开展一次合法合规性排查,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内容、工作步骤。要建立台账,分类统计,分别填写《合法合规的加油站一览表》(附件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的加油站一览表》(附件2)、《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加油站一览表》(附件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二、严格许可,从源头上规范加油站经营行为。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许可,特别是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冀安监管三〔2012〕146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的,一律责令停业;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不再办理许可证的,要及时予以注销;严格源头管控,规范经营行为。
  三、认真组织,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各地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广泛宣传发动,加大排查力度,切实做好本地区加油站排查工作,各地要将工作方案于2016年3月中旬报省局,省局将根据各地排查进展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各地加油站合法合规性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请各地认真总结,对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附件1、2、3一览表要经主管局领导审核签字,一并于2016年7月10日前报省局。联系人:王平霞,电话:0311—87907543,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合法合规的加油站一览表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的加油站一览表
  3、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加油站
  一览表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4日
  

附件列表:
1: 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