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总:处理好“六个关系”深化建家工作

07.06.2014  06:02

新形势下如何持续深化推进职工之家建设,打造更具工会特色的社会名片,结合江苏基层工会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我们的做法和体会是把握和处理好“六个关系”。

处理好“创与评”的关系

模范职工之家作为基层工会工作的一种综合评价激励机制,其核心价值体现在不断培育和创建,而不是简单的评比和静态的被表彰,“创与评”一字之差却有着本质的区别。随着非公企业工会组建的大力推进,基层工会的基数成几何级数增长,我们在不断拓展职工之家创建范围的同时,更加注重基层企业职工之家创建的过程而不是最终评选的结果。2003年,省总在总结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会员评议制度的意见》,要求基层工会凡申报合格、先进、模范职工之家,必须要有年度建家计划、年底要由会员对建家结果进行民主评议,并把会员评议的满意率作为申报的重要条件。

处理好“内与外”的关系

多年来,我们始终把基层工会工作能否主动融入到基层企事业单位党政的全局和中心工作,作为推进职工之家建设的关键环节,坚持跳出工会抓建家,从中找准基层建家与企事业单位发展的结合点、切入点。我省南通等地在实践中探索的“双评”、“四位一体”评家制度就是一种很好的尝试。通过“双评”把职工之家创建的结果交会员代表和企事业单位党政两个方面共同来评议;“四位一体”评家制度则是把建家工作的各项指标、内容接受本单位会员、党政、上级工会评议的同时,还要接受社会上与企业工会工作相关的部门的评议,在更大范围接受对工会建家成效的评议,扩大了工会建家品牌的社会影响力。

处理好“软与硬”的关系

深化职工之家建设必须“两手抓”,既要因地、因企制宜推进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文化体育活动阵地等职工之家的硬件建设,又要重视工会各项重点工作在基层的全面落实。全省各地采取一些积极措施推进基层工会硬件建设的提档升级。如:我省苏南经济发达地区的江阴市总工会,近年来出台了支持基层规模以上企业职工之家硬件建设的配套政策,凡达到考核验收标准的,市总工会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用政策和制度的杠杆调动基层企事业单位推进职工活动场所建设的积极性。

处理好“大与小”的关系

职工小家是职工之家的细胞,没有小家活力的提升就没有大家的全面发展。特别是面广量大的25人以下小型非公企业如何建家,成为推进基层建家活动的瓶颈。针对这一现状,我省苏州、淮安等地从2003年开始,大胆探索联合职工之家建设,以党工共建和大文化建设为契机,依托“龙头企业”、工商联、个私协会、专业市场、建工局、社区(村)文化站、劳务派遣公司等社会力量,建立联合职工之家活动阵地,共享党员活动室、职工活动室、居民活动室、村(居)文化活动中心等资源。

处理好“新与旧”的关系

建家工作只有不断创新才能常建常新、常建不衰。上世纪80年代建家工作的重点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随着非公企业的快速发展,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省开始探索在非公企业全面开展以“双爱双评”为主要内容的建家活动,并会同省外企协会、私企协会、工商联等单位,定期评选表彰“双爱双评、双关爱”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2010年以来,我们把职工之家建设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选树了一批在创先争优中涌现的模范职工之家单位;2011年,我们在深化推进党工共建活动中,在全省开展了党工共建“四统筹一创争”活动示范片区、示范企业集中挂牌行动;2012年,我们又按照全总全面推进“双亮”的要求,在全省非公企业开展了“三公开、四统筹”活动,全面落实职工会员的“四权”。

处理好“点与面”的关系

职工之家创建如果只有点而不能带动面,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基层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就难以提高。30年的建家实践,江苏各类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的数量有了质的飞跃,先后创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433家,省级模范职工之家2150家。从数据统计看,全省省以上模范职工之家的数量占全省基层工会总数的比例还很低,从实际基层工会工作的现状看,基层工会规范化达标建设的总体水平与上级工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2007年,结合贯彻全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我们在全省开展了“企业工会建设年”活动,通过“企业工会建设年”活动,要求80%的基层企业工会达到合格职工之家标准。(q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