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堵住提“钱”出狱漏洞

27.08.2014  12:00

     以权赎身、花钱买刑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最高检建议将711名罪犯收监执行

    怎样堵住提“”出狱漏洞

    彭 波 赵 玥

     核心阅读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对于激励罪犯改造、促进罪犯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成为个别人逃避刑罚的手段。计分考核、立功受奖、疾病鉴定环节造假问题集中,严重损害了法治尊严和司法公信力。今年以来,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等密集出台文件,对高墙内的腐败集体说“”。

    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四则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消息,分别是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孙海等人涉嫌受贿、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贵州省册亨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刘贤铭等人涉嫌私放在押人员;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原刑事审判庭庭长吴建明等人涉嫌受贿、徇私枉法、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原监所检察室副主任、驻乌塔其监狱检察室主任林安涉嫌受贿。这四起案件都涉及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背后的职务犯罪。

    记者从最高检获悉,从3月20日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9个月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以来,共立案查处涉及职务犯罪案件105件120人,建议将711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76人。

     计分考核、立功受奖、疾病鉴定环节造假问题最集中

    以权赎身、花钱买刑、提“”出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对于激励罪犯改造、促进罪犯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却成为个别人逃避刑罚的手段,严重损害了国家法治尊严和司法公信力。

    原广东健力宝集团董事长、总裁张海,2007年一审被判15年有期徒刑,通过贿赂监狱管理人员、伪造立功材料等手段,先后获得一次改判、两次减刑,缩短刑期9年1个月28天,2011年1月即出狱,随即逃往海外。“在专项检察活动中,我们发现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较之普通罪犯减刑间隔时间短、减刑幅度大,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最高检监所检察厅厅长袁其国表示。

    问题主要出现在计分考核、立功受奖、疾病诊断鉴定这3个环节。假立功是许多罪犯违法获取减刑、假释的“捷径”,他们通常以非法手段获取立功线索、编造虚假材料申报专利发明,谋求立功奖励。沈阳第二监狱原监区分队长乔某收受罪犯李某的贿赂,通过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先后两次为李某呈报减刑,最终使李某获得减刑3年4个月。而在有些案件中,执法司法人员甚至将获知的案件线索私下告诉罪犯,然后由他们来“举报”,以此获得“立功表现”。

    在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中,保外就医的比例相对较高,这与法律规定过于笼统有关。我国目前办理保外就医的依据是,1990年发布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这一办法规定的疾病伤残范围过于笼统,而司法实践中对于“其他需要保外就医的疾病”“经诊断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等标准的认识和理解存在较大分歧。

    相对于假立功、假鉴定等违法手段比较容易核实,计分奖励问题则显得隐蔽很多。计分考核反映的是罪犯在服刑期间的悔改表现,是办理减刑假释的重要依据之一。按照相关规定,罪犯的很多行为都可以被加分,每次加两三分并不显眼,一旦累计起来却很可观。且因其隐蔽性较强,很容易被违法者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