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忠:该不该立法保护“遇难同胞”的尊严?

18.12.2014  13:57

    12月17日《现代快报》报道:这两天,一组拍摄于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下简称“江东门纪念馆”)外的照片,引发众怒。图中,两名身着T恤的年轻男子,摆出各种“不雅”姿势,与纪念馆外的群雕合影,非常不严肃。

    假如再重演一次南京大屠杀会怎样?这是一个极具冲击力的沉重话题,然而,历史往往不依人的意志而演变,它会循着固有的轨道往前。无论管这样的历史是进步的还是倒退,人性的还是兽性的,它都可能在某一个时代某一个时刻重演。日本侵华历史告诉人们,甲午战争是一种重演,后来的侵略东北,卢沟桥事变,南京大屠杀,都是在一段不长的历史时期中的屠杀重演。因此说,“假如再重演一次南京大屠杀”,并不是一个凭空捏造的虚幻,而是一种严酷的可能性现实。忘战必危,是古人的经验,今天的人们也许还没有忘战,但无法保证在未来的历史中再次发生忘战之危。

    假如让不雅合照者进入到“南京大屠杀”的历史当中,无论是过去还是将来,他会作出怎样的举动与选择?侵略者不会因为他的无知而放过他,更不会因为他的“”或者“不雅”而放弃对他的屠杀,他一样会像其他的雕塑中的遇难同胞一样逃难甚至被屠杀。当经历了这样一段刻骨铭心的被侵略被屠杀被奴役经历之后,他还会作出同样的举动吗?

    换言之,之所以出现这样一种荒唐而令人不齿的举动,不仅仅在于当事主角“不雅”不懂事不听劝阻而任意胡为,而更在于在我们的教育中缺乏了一种“重演历史”的教育。过去的抗日战争历史题材影片中,均具有一种历史意识与历史责任感,而当下的抗日战争题材影片则倾向于“恶搞”与“神剧”,武侠式手撕鬼子的影片已经脱离了现实,更不能反映历史史实中的抗日之国运艰难,而给人的观感已经与戏说无异。同样的历史题材影视剧均在事实上予以了不同程度的戏说化和恶搞,又能教育出几个真正对历史有真实认识、痛感认知的学子?

    不仅是影视剧,当下的教材中还有几篇关于抗战的内容?还有几句关于民族抗争历史的口号?忘记历史意味着背叛,从抗日战争历史教育中走过来的学子们不会做出这种亲者痛仇者快的举动,而类似的举动只出现在缺乏教育的年轻人群体当中,这还不能折射关于爱国主义教育的缺失吗?

    “恳请好心网友把他们人肉出来!”这是网友们的通常性做法,然而,“人肉”出来此类数典忘祖者又能怎样?他会不会在接受一通说教之后立即改正错误?谁能保证他在今后的烈士纪念碑烈士陵园历史雕塑类的旅游区内不再做出这种数典忘祖之举?如果不能,“人肉”又能怎样?

    至关重要的关键问题是,立法保护抗日战争及其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类旅游区的严肃性与烈士尊严,凡出现类似不雅合照又不听劝阻者,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所有拍照等行为,直至其改正错误。不妨在相关法律与管理条例基础上加强对旅游团体与个人旅行者的事先教育,将相关禁止不雅合照与恶搞等禁令告知游客,如此以来就能够防止恶搞发生。依法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在教育系统及教材中注入反映抗日战争史实的题材内容,从根本上切断“恶搞”的心理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