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福忠: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05.11.2014  20:55

□杨福忠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这一部署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行动纲领,有效落实这一部署,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都有着重要意义。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经过30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律实施是当前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同时,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和完成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任务,也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作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也强调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关键在于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一是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法律实施主体。行政机关能否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律实施的整体水平和法治国家建设的整体进程。二是各级行政机关代表党和政府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行政机关能否依法行政不仅关系到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彰显,而且关系到党委和政府良好形象的树立和维护。三是行政机关在法律实施中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依法治国的要求、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决定》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