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忠:依法“拒啃老”不该是老人的差事

19.06.2014  11:12

    6月18日《山东商报》报道:记者17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草案规定,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必须高于赡养人;家庭成员应经常看望问候老年人。老年人65岁以上去公园免票、乘坐公交车免费;鼓励开发亲情住宅,让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

    “回家看看”入法,可能会带来孝道亲情的新麻烦,比如不能行孝的子女与父母对簿公堂之后,势必会产生新的矛盾与纠结。对于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大问题的“回家看看”来说,又怎么可能进一步走向融洽?然而,回过头来看“常回家看看”入法,这却仍然是一种孝道传承正能量——不入法没有人将不行孝当回事,入了法之后,才会有更多的子女关注孝道,自觉行孝,道理其实就这么简单。比如一张白纸的小学生,需要一个德高望重的老师来耳提面命,而当孝道传承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社会问题的当下社会来说,就一定需要法律来提醒警示所有子女守住孝道“回家看看”的底线。

    老人可以拒绝子女“啃老”。根据征求意见稿,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依法拒啃老”,与“回家看看入法”面临同样的问题,面临相同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孝与被孝的心理。当这种法律警示提醒作用产生社会共同心理效应之后,才能看见其真正的作用。“回家看看入法”,大多数人存在质疑,同样,“拒啃老”入地方性法规,当然也会产生啃老与被啃老之间的新矛盾。假如被啃老的老人与啃老的子女依照类似的地方性法规对簿公堂,啃老的子女,会不会因此拒绝行孝?会不会拒绝承担其赡养老人的义务?

    由此,“依法拒啃老”,必将引出另外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其经济来源谁来保障?其工作机会谁来提供?按照当下的啃老问题来说,一部分子女属于有独立生活能力而不愿从事一般性体力劳动又找不到更体面工作一族,这样的子女就没有啃老的资格。而另一部分子女属于有独立生活能力而难以找到工作机会一族,不让他啃老他又靠什么来养活自己?以这种啃老现象为例,老人“拒啃老”的前提是政府社会能够给其子女提供工作机会,否则,不啃老又不啃社会且没有工作的人,本身就是一个无法解脱的矛盾体。

    不能将啃老视为一个单纯的家庭问题,而应当视其为一个社会问题、政府问题、就业问题、道德重建问题。“依法拒啃老”,也存在“鸡与蛋”的辩证关系。先有用人单位的休假权利化,后有赡养人的“回家看看”;先有政府的就业渠道就业率,后有老人的无忧“拒啃老”;先有全社会的道德重建与复兴,后有“回家看看”“拒啃老”的底线孝道。种种孝道范畴行为的入法,保障的其实只是底线的孝道,在古人看来,这只是一个关于道德、孝道滑坡的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