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忠:“不雅照”何以成了官场的“胡椒面”?

13.06.2014  17:58

    《新京报》6月12日报道:针对有网络举报称永州市一官员与一女子开房的事情,记者11日从永州市宣传部门了解到,永州市纪委已对此事展开调查,一旦有结果将第一时间向媒体公布。又讯,据中新网电,永州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处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李建林目前仍在正常上班,因纪委已介入调查,他们不便接受采访,“也不便提供李本人的联系方式”。

    “开房”一词究竟意味着什么不仅纪检部门尽人皆知,连网络民众亦明白其潜台词。国人讲男女授受不亲,尽管时下早已经不是授受不亲的时代,但一旦“开放”到了男女开房的地步,其间将做出什么也就不言而喻。

    古来有娼妓,官员当然不是娼妓的“门外汉”,而是“座上宾”,但公开的嫖妓行为仍然被官方所禁止。一旦遭到弹劾或举报,其嫖娼行为就一定是一种严重罪过。而假如古人中的官员也敢于搂抱其“女同学”,同样是一种伤风败俗的严重罪行。如果拿来举报官员,甚至一定会受到比当下免职还要严重的惩处,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以德治国,并非现代社会的首创,而一定是古已有之。当下的以德治国,与其说是创新,不如说是传承。因此说,古代官员假如作出了通奸、搂抱“女同学”、开房等事件之后,被举报之后一定会受到严厉于当下的惩处,而不是轻描淡写。

    报道中如是说:新京报盘点了近期5起有较大影响的涉公职人员的“不雅照”事件,当地采取的行动均较为迅速,3人被停职,2人被免职。“迅速处理”与迟迟不下结论“正常上班”相比,已经是一种天大的“进步”。然而,最终的处理结果也不过是临时性“免职”,间歇性“感冒”,一旦过了风吹草动期舆情冷却期之后,那就一定可以官复原职。如果其到管官的官那里走动走动之后,官升一级甚至三级也未可知。那么,“不雅照”最终不过成了官场的“胡椒面”,麻辣一时,出一场风流汗之后,一切外甥打灯笼——照舅。这岂非开房龌龊勾当的“胡椒面”“麻辣烫”?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而关于官员通奸,《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换言之,无论官员与婚外女性的任何人“开房”,均不宜再担任原职,而至少是降职降级直至开除公职。相比于法律的惩处程序来讲,这已经是一种现实的法外“开恩”。而只对玩弄女性的官员加以停职免职的处分,岂不是一种惩处机制的笑谈?

    更为严重的所谓“惩处”,是无视或者假装看不见。既无视法律,又无视党纪,更无视来自于网络的监督。开房的结果是仍在“正常上班”,对于那些跃跃欲试者又是一种怎样的暗示?法律管不到,“党纪”让上班,下一个开房的会是哪位官员?如此先例,与纵恶何异?

    谁为“开房”官员开了另一扇法外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