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拟出台志愿服务条例 鼓励国家机关优先招聘注册志愿者

23.09.2015  09:42

      今天上午,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河北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边黎明作的关于《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的说明。

      据统计,截至目前,河北省共有志愿者503.8万名,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2.4万个,其中在民政部门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近100个。《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规定,志愿者“是指在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或参加志愿服务组织临时招募,不以获得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等资源,自愿参加志愿服务的自然人”,并就志愿服务的协调管理体制和机制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专门从政府支持、教育保障、宣传引导、经费资助、志愿服务回馈、表彰奖励制度等方面全面规定了全社会对志愿服务的保障与激励。其中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和录取有良好记录的注册志愿者。

      《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还明确了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在发生纠纷时应分别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对志愿服务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损害的四种情形明确了归责原则。志愿者因志愿服务组织过错受到损害的,由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志愿者因志愿服务对象或第三人过错受到损害的,由志愿服务对象或第三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协助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或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志愿者因不可抗力受到损害的,志愿服务组织可给予适当补偿。参加由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对志愿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由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另有约定的除外;志愿者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法追偿。

      来源:河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