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心与廊坊邢台等地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签订合作共建协议

05.11.2016  00:02

 

随着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深入推进,各市、县交易机构主动对接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与省中心合作开展农村产权交易。11月3日,邢台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织邢台县、南宫市、宁晋县、清河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与省中心集中签订了合作共建协议。同日,省中心与廊坊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也签订了合作共建协议。省中心为廊坊、邢台等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信息化子平台,双方按照交易规则、交易鉴证、合同制式、交易监管、信息发布、诚信建设、软件平台“七统一”管理模式,实现上下贯通、一体化运营。

截至目前,全省70%的市、县交易机构与省中心开展合作,共同运营全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化服务云平台。全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化服务云平台的建设运营,不仅降低了市、县交易机构建设成本,而且形成了全省统一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