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红包从抢到赌 互联网发展如何走向成熟

03.08.2015  21:31

微信抢红包是否构成违法犯罪?记者近日从浙江台州警方获悉,当地警方经过近一个月的缜密侦查,成功破获杨某等人“微信代发红包”形式的特大赌博案件,涉及北京、上海、广东、河南、江苏、福建等十余个省、市,甚至还有国外几个城市,涉案人员300余人,涉嫌赌资累计1000余万元。参赌人称,“方便快捷刺激,没个4G没法抢,上趟厕所都能输个上千元。”(据8月2日《北京青年报》)

提醒

严打需新思维

不只是台州,全国不少地方出现了把微信红包当成赌博工具。据报道,长沙赵先生被朋友介绍进一个抢红包的群之后,每天热衷于抢红包,根据群主订的规则发红包,而他粗略一算,在不知不觉中,几天里损失一万多元。

微信红包成赌局,后果很严重。许多人沉迷于“抢红包”,这与现实中的赌博没有什么两样,最终也会家破人亡。微信红包成赌局是必然。一方面赌博无处不在,另一方面微信已经普及,两者结合,自然很容易地将微信红包变成了赌局。这并不可怕,关键是如何打击,严打也要有“互联网+”思维。首先,要重视举报线索。其次,要依法严惩。其三,要充分利用技术手段,使微信红包赌博受到种种限制。腾讯在避免微信红包成赌局方面也要有自身的担当。

王军荣

评判

互联网+的劣币

互联网时代,传统的赌博与传销也在迅速“升级”,或者说,站在“互联网+”风口。“微赌博”与“微传销”都是“互联网+”时代的“劣币”。我们虽然暂时不用担心“劣币驱逐良币”,也不必过分忧虑“一颗老鼠屎坏一锅粥”,但是,如果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它们将很可能成为潜伏在“互联网+”的一匹“木马”,危害经济秩序,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见“微”知著有两重内涵。其一,互联网提供了一个大舞台,“互联网+”将激活传统产业,成为“创新、转型、升级”的有效载体;其二,一些“劣币”不甘落后于时代,总会千方百计“与时俱进”。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互联网+”的平台上,良币与劣币都能进入,对前者要进一步鼓励与鞭策,对后者则要果断阻止与打击。

李云

支招

弥补管理漏洞

微信红包乃是腾讯公司为推广微信支付而推出的社交游戏,迅速得到微信用户的青睐,成为乐此不疲的游戏。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利弊,微信红包的独特功能和游戏规则,亦被犯罪分子利用,通过微信红包诈骗、赌博、行贿等,很多人因此蒙受经济损失,亦给微信红包抹上一层阴影,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微信平台的信誉。

“微赌”案件对微信平台管理者来讲,也是一个挑战,毕竟微信红包只是其中一项功能,不能因噎废食就此否定微信红包,但需要加强措施防范赌博行为。因此,微信管理者要反思“微赌”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完善软件漏洞,堵截抢红包“作弊器”,对微信群发红包规则加以完善,通过敏感词过滤和大数据分析,对那些存在异常的行为加以筛选,及时警告或报警处理。

江德斌

结论

勿让微信成炸药包

对这种现象的监管,目前还是一个空白点。如何不让微信红包成为危险的炸药包?监管部门需要依据新的形势,跟进监管,而不能再袖手旁观了。

首先,微信营销应该备案。其次,微信承担连带责任。最后,警方需要拓展范围。微信红包中出现了商业营销犯罪、赌博犯罪,其实就是事实犯罪。对于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此类犯罪,警方都是零容忍的,为何没有对这种新型犯罪加以重视?固然,新载体刚刚出现,警方跟进有点滞后也是可以理解的。警方应该迅速跟进,而不能在新型犯罪的道路上,永远在犯罪行为的背后跑得气喘吁吁。

微信红包已经成为了犯罪的载体,因为具有隐蔽性,其危害性比传统模式的犯罪手段更大。微信红包犯罪行为已经成了危害社会的炸药包,掐断它的引信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