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征收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冀林业[2016]00200050号

30.03.2016  22:54

河北省林业厅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冀林业[2016]00200050号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审核,同意308国道南宫至石邢界段改建(宁晋段)建设项目占用邢台市宁晋县沿线马店镇、(原)凤凰镇、东汪镇18个村林地54.3815公顷。

  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有关占用征用林地的补偿费用。建设用地批准后,需要采伐林木的,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河北省林业厅    
  2016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