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征收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冀林业[2014]00200274号

27.08.2014  03:12

河北省林业厅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冀林业[2014]00200274号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承德县万兴花岗岩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审核,同意采矿建设项目占用承德市承德县甲山镇西梁村林地12.2940公顷。

  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有关占用征用林地的补偿费用。建设用地批准后,需要采伐林木的,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河北省林业厅    
  2014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