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急需抓好的两项工作

21.03.2017  11:42

            按照省局宋文玲局长要求,结合当前“两会”结束,县、乡政府刚刚完成换届这一情况,3月17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视频培训会后,武志新局长对当前急需抓好的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和对新上任的县、乡政府分管领导及安监部门开展培训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复工复产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易发高发时期,受停产影响,企业的人、机、物、环、管各个环节安全生产风险普遍增加。一是从业人员思想松懈麻痹,不能及时进入工作状态,同时大量新员工到了新岗位,易出现培训不到位的情况,增大了事故的发生概率。二是生产设备、线路管道停产后重新开启,易出现故障,安全生产风险急剧增加。三是矿山企业在停产期间易形成有毒有害气体聚积,地压发生变化,采空区积水等,形成安全隐患。四是部分企业为了抢抓 “开门红”,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安全条件难以保障。因此,盯死抓实复工复产验收这一环节,有效管控风险、降低事故,尤为重要。
  春节后,国家安监总局、省安委办连续下发文件,对复工复产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要求,在春节后到“两会”结束这一时期,各地紧盯这一环节,做了大量的工作,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有效地避免了“2·28”现象的发生。1-2月份,全省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36起,死亡106人,同比下降19%和17.2%,发生较大事故4起,同比持平,死亡19人,同比上升26.7%,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其中,工矿商贸领域发生6起事故,死亡6人,同比下降40%和66.7%,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当前,“两会”刚刚结束,许多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各地一定要采取坚决措施,严格做好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一)煤矿要严格落实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煤〔2017〕22号)要求。 一是严格煤矿复工复产程序。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安排领导干部带队深入下井,对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进行全面排查。二是严格煤矿复工复产签字手续。地方煤矿验收必须由县长签字,以前没有签字的,一律重新审签,省属煤矿由省级煤矿安监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不得由部门负责人代签。三是严格煤矿复工复产现场管理,严禁以治理隐患的名义进行采掘活动,重大隐患的整改要安排煤矿领导干部现场监督。
   (二)危化企业严格落实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2017〕14号)要求。 一是严格复工复产签字手续。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向当地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安监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的复工方案进行审查,确认具备条件后报县长签字,方可实施。二是严格复工复产方案备案。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制定详细方案,方案要对工艺系统、生产设备、作业环境、应急设施、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培训等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各类设备设施完好,确保培训到位,确保应急管用。方案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经安监部门审核后,及时报市安监部门备案。市安监部门要派专人到现场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验收责任落实到人。三是严肃事故查处。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监三〔2014〕46号)的要求,凡是发生死亡事故的,要依法暂扣其许可证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环节发生死亡事故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许可证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发生较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人员死亡事故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许可证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以及一年内发生2次较大事故的,要依法吊销其安全许可证。各县要将国家总局2014年46号文件的这一条规定通知到企业。
   (三)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严格做好复产复工验收工作。 各市要参照煤矿和危险化学品复工复产的要求制定严格的措施,紧紧盯住这一特殊环节,确保不发生事故。
  各市、县安监部门要逐条落实复工复产的文件要求,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调度,牢牢抓住、紧紧盯死复工复产这一特殊环节,不怕辛苦,下真功夫,合格一家复工一家。
  二、立即对新上任的分管县长、安监局长、重点乡镇的乡镇长开展培训
                今年是换届大年,各县区政府、乡镇政府及其安监部门提拔任用了大批新人,据了解,大部分县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都是新提拔的干部,对安全工作来说是新手,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之不多,对安全生产规律掌握不深,有的还沉浸在刚刚提拔的喜悦之中,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压力感受不强,各市急需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使他们增强责任意识,自我加压,迅速进入工作角色。在培训工作中,要把以下三项工作作为必培内容:
   一是把全省正在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合法性审查作为必培内容。 我省是危化大省,危化企业门类全、规模小、基础差、人才缺。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多达11066家,覆盖了全省所有县区,其中生产企业932家,在全国排第五。2016年,我省危险化学品行业发生较大事故5起(全国12起,占全国事故起数的42%),死亡21人(全国43人,占死亡人数的48.8%),烟花爆竹领域较大事故2起(全国5起,占40%),死亡13人(全国29人,占48.8%)。针对这一状况,春节后一上班,省局召开两次局长办公会议,以问题为导向,研究了遏制事故的八大措施。2月份,省安委办下发了《关于印发2017年防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八项重点工作措施的通知》(冀安委办〔2017〕9号),第一项措施就要求对全省危险化学品行业进行合法性审查,《通知》明确要求,各县安监局制定方案,以县政府名义发文,组成由安监、质监、工商、公安、环保、国土、发改等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参加的联合审查组,各部门按职责分工,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对无证或证照不全的、过期未检的、超能力超范围生产经营的、取缔关闭后擅自进行生产经营的,违反规定,改变项目、扩大项目范围的,进行合法性审查。以这项工作作为培训内容,也是一个实战课题,让新上任的同志通过这一课题明确安监的综合监管责任是什么?部门的监管责任是什么?安委办的协调作用是什么?通过这一实战,理清责任清单,划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单位,对加快进入角色起到推动剂的作用。
   二是把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作为必培内容。 选择近年来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深刻剖析,充分地认识到事故发生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被问责的原因,从而警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其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履职尽责,促进新上任的同志狠抓责任落实。
   三是把“打非”工作作为必培内容。 非法生产具有隐蔽性强、流动性大、风险性高的特点,新的《安全生产法释义》,对安全生产事故作出了明确规定,只要是在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均定为安全生产事故,并且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了明确界定。省局要求,除了自然灾害和杀人放火等刑事案件以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均为安全生产事故。去年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我省将非法生产事故均列入到安全生产事故的范畴中,并进行了扣分。各市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打非”紧紧抓到手上,充分发挥安委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制定方案,明确分工,调动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落实责任,形成“打非”合力。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宣传12350有奖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的力量,举报非法生产,提高“打非”效率,降低事故发生率。
  这三项工作对于新上任的分管领导和安监局领导增强压力、提高意识、尽快进入角色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建议各市作为必培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内容进行培训,关键是注重效果,让新负责同志入门上道,立即进入角色,进入状态,有效地开展工作。这次培训相当于紧急培训,主要解决入门上道问题,之后各市要安排时间进行法律法规、安全规程的系统培训。此次培训于3月31日前完成,并将培训情况于3月31日12时以前报省局人事培训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