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监管背景下金融审计方式创新研究

12.07.2017  09:52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关注金融安全,把维护金融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金融审计作为金融监管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应当不断创新方式,更好适应金融监管改革进程,发挥应有职能和作用。

  一、当前金融审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背景

  2017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与此同时,2017年以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密集发声,出台一系列旨在防风险、强监管、控源头的窗口指导和意见办法,持续加大处罚力度。可以说,当前我国金融体系正在进入“强监管、强问责”监管周期。

  那么,在强监管背景下,作为金融监管体系中重要一环的金融审计工作,如何在打牢金融审计强势监管基础的同时,进一步推进金融审计创新以促进充分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摆在金融审计工作者案头的重要事项,势在必行。

   二、强监管背景下,进一步创新金融审计方式的必要性

  (一)分业监管模式带来的监管真空和重叠需要金融审计更好发挥其天然存在的“润滑剂”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对金融机构采取分业监管体制。具体来说,人民银行主导货币政策制定和支付结算监管,银监会监管银行业,证监会监管证券业,保监会监管保险业。客观来说,分业监管体制与我国金融业发展初期分业经营的体制相适应,在一定时期内极大地促进了金融业的快速发展。然而,伴随着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壮大速度的明显加快,已经开始形成多样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复杂的产品结构体系、信息化的交易体系、更加开放的金融市场,混业经营正在成为新常态。现行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已经受到混业经营的挑战,暴露出诸如监管重叠和监管真空、无法有效阻止金融风险传导等问题。

  对于分业监管面临的监管重叠和监管真空问题,金融审计由于其天然具有的“润滑剂”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很好的解决。一是金融审计对金融体系内各机构同时开展审计,不存在分业监管下的部门壁垒;二是对金融机构的跟踪审计可以实时预防、发现并防范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实时规范金融机构行为;三是金融审计开展对金融分业监管部门的再监督,着重发现各金融监管部门在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因此,在当前“强监管”背景下,创新金融审计方式,更好发挥金融审计的“润滑剂”作用,加强金融审计与金融分业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和成果共享,形成合力,已经是“箭在弦上”。

  (二)深入揭露隐蔽性更强的金融领域违法违规问题需要金融审计进一步发挥“火眼金睛”作用。

  多年来,金融审计在防范金融风险和揭露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些成绩的取得,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金融审计工作者们能够始终站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高度,在做好金融领域常规检查的同时,科学运用好赋予审计工作的“延伸调查”和“账户查询”两种方式,练就了一双双“火眼金睛”,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

  在当前“强监管”的背景下,各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意识将进一步提升,金融领域合法合规健康发展正在成为新常态。传统的、一般性的违法违规问题会逐步消失,新型的、隐蔽性更强的金融领域违法违规现象和情况会渐次出现。对这些隐蔽性更强的金融风险点从发现、识别,到最终彻底解决,不仅需要金融分业监管部门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和改进监管方式,更需要金融审计进一步发挥“火眼金睛”作用。金融审计需要密切关注金融领域创新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密切关注可能存在的监管漏洞,深入揭示隐蔽性更强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促进金融系统稳健发展。

  三、强监管背景下,进一步创新金融审计方式的路径选择

  (一)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加强金融监管部际协调,进一步提升金融审计在金融监管中的地位。

  金融审计具有的“润滑剂”和“火眼金睛”作用,使得金融审计成为一项重要的金融监督方式,应在金融监管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一是要加强金融审计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在信息、决策、计划等多方面合作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对金融体系开展全面、有效的监管,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二是金融审计要充分利用其他监管部门的系统数据资源,如:人民银行账户征信系统、银监会风险预警系统等,提高审计效率;三是金融审计要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形成长期的成果共享机制,一方面能够及时将审计发现的问题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查处,另一方面也能够借鉴其他监管部门的先进经验,促进金融审计业务的发展;四是要充分发挥金融审计对于监管部门的再监督作用,从金融监管审计入手,围绕金融搞审计,跳出审计谈金融,发现金融监管在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的不足和漏洞,促进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二)加强跟踪审计力度,开展风险导向型金融审计,防范金融风险。

  当前开展的金融审计项目,主要以事后审计为主,往往在金融风险已经产生以后才被审计发现,审计中所发现的问题往往已带来了重大损失,对金融秩序已经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产生的损失已无法挽回,金融审计对金融风险的预警作用有限。要想充分发挥金融审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作用,必须改变现有的金融审计项目开展方式。一是要开展持续跟踪审计,对金融机构开展的新业务、创新产品等进行跟踪审计,将审计关口前移,从事后“救火”逐步转向事前切断“火源”。二是要开展风险导向型金融审计,在审计项目开始前对被审计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估,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高低大小为依据,科学地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制定审计方案,做到有的放矢。在审计过程中加强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以促进银行风险控制体系的完善。

  (三)提升对金融创新业务风险识别能力,充分揭示金融创新业务中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

  可以说,金融业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是创新最多最快的,金融监管从业者始终面临着各类可能的监管套利行为和“擦边球”现象。作为金融监管体系中重要一环的金融审计,在当前“强监管”背景下,金融审计工作者要不断提升对金融创新业务的风险识别能力,在继续做好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查处的同时,更多揭示带有倾向性、普遍性和危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效落实的问题,揭示金融创新过程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各类监管套利和监管“擦边球”问题,促进防范和化解金融创新风险,更好维护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郝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