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局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18.12.2017  17:59

今年以来,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坚持“奖惩分明、保护权益”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有关要求,不断加强食品药品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为营造公平诚信的食品药品市场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基础建设。一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组织建设。成立由唐山市局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信用体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二是规范信用主体的红、黑名单管理。按照《唐山市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执法处室通过执法检查、群众举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案件查处、主动筛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等途径,负责对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信息进行采集、甄别、审定。名单在该局网站公开的同时,推送到“信用唐山”网站集中公示。三是健全信用信息归集、查询、公示机制。各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要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公示,并及时归集推送至“信用唐山”网站公示。

二、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一是探索实行行政审批便利措施。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为诚信典型和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暂时不齐备、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二是优化对诚信企业的行政监管。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分类,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为诚信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诚信市场主体,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减少检查频次。

三、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一是明确联合惩戒重点领域。对食品药品领域严重危害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失信行为,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二是实施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并归集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