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将强力推进中小学校长教师“异校交流”

13.08.2014  20:30

    新华网石家庄8月10日电(记者齐雷杰、宋强)面对城乡和校际之间教师、校长素质良莠不齐,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学质量与优质学校差距悬殊、教育失衡等问题,河北在今后3年将强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任职。明确规定,校长同一学校任职一般不超过2届,教师任教最长不超过9年。从2017年起,校长、教师要想评优、评选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等,必须具备异校交流工作经历。

        记者从河北省教育厅获悉,河北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省编办近日联合出台指导意见明确,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或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教师,原则上必须参与交流。超过50周岁的男教师、超过45周岁的女教师(具有高级职称且选择延迟退休的女教师为50周岁),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但延长时间一般至多不得超过3年。

        今后,农村地区将逐步实现县域内农村学校间、学区间教师定期交流;在城区和县城,由优质校与薄弱校采取联合校、办学共同体等方式开展对口协作交流。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支教,服务时间不少于3年。

        教师校长交流工作今年在11个设区市开展试点,3年内在全省全面实施。河北将完善编制、人事管理机制,实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评先表彰、职称评聘也将向农村教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