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正式出台《鼓励荒山绿化实施办法》

13.04.2015  11:47
    近年来,张家口市不断加大造林绿化力度,每年以100万亩左右的速度推进,到目前,全市森林面积已达199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6%,生态环境逐步改善。但由于造林绿化投资渠道单一,以及常年干旱少雨、立地条件差等原因,目前仍有近800万亩宜林荒山没有治理。为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申办冬奥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快荒山绿化速度,提升绿化水平,改善生态环境,急需制定鼓励宜林荒山绿化政策来引导社会力量和资金投入荒山绿化。2013年6月,市林业局组织各县区林业局到山西、内蒙考察学习造林绿化机制创新后,开始研究起草《张家口市鼓励荒山绿化实施办法》。经过市委常委会和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市政府决定于2015年3月24日正式出台《张家口市鼓励荒山绿化实施办法》。  《办法》共分十八条。其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目的、两个条件、六项优惠政策,两项土地使用政策。一个目的是: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加快荒山绿化。两个条件是:荒山绿化经营符合林业、土地等规划,造林绿化面积达到荒山面积的80%以上;造林绿化设计和造林效果符合生态建设工程验收标准,造林保存率达到80%。六项优惠政策是:(一)林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流转;(二)列入造林规划的,享受国家、省、市工程造林补助;(三)符合条件的,享受公益林补助;(四)规模化发展林下经济,给予政策性资金扶持;(五)林果企业贷款,可申请享受林业贴息政策;(六)优先享受林业主管部门技术咨询、指导。两项土地使用政策是:一是各类社会绿化建设主体完成预定绿化目标后,5%的土地面积可用于林业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各类社会绿化建设主体可依法按程序在绿化达标的林地内,使用5%的土地面积用于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等经营性开发建设。       荒山绿化的优惠政策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的,是最集中、力度最大的一次造林绿化优惠政策。旨在通过制定鼓励宜林荒山绿化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和资金投入荒山绿化。(张家口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