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悬赏“老赖”财产线索

11.10.2016  16:44

在“2016基本解决执行难飓风行动”中,张家口法院拓宽查控被执行人可执行线索渠道。10月9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规定,公开向全社会悬赏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悬赏执行规定(试行)》明确了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申请悬赏执行的三个条件,即被执行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未依法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嫌疑;被执行人失踪或下落不明,且法院查控执行线索无果。办理执行案件的主办人在办案中,也可以主动向申请执行人释明以上条件。

举报的财产范围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以及预期可得收益和其他财产。

据介绍,办理悬赏执行申请,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执行案件主办人自收到悬赏执行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制作相关法律文书,报执行局局长签发。作出悬赏执行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执行案件主办人制作悬赏执行公告,经相关部门签发后,在张家口法院网、电视台、报刊等主要媒体播放或刊登。与此同时,执行案件主办人将在被执行人住所地周围、主要公共场所张贴悬赏执行公告。

悬赏执行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名称或姓名、法定代表人、地址或住所地;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生效法律文书名称、案号、执行案号、申请执行标的额、未履行标的额等案件相关情节;举报电话、邮箱及联系人;悬赏金的比例及支付方法。

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负担,悬赏金的数额由申请执行人自行确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的,一般不得低于1000元。

举报人要如实进行举报。举报后应到执行法院进行举报登记,执行法院对举报人实施专人负责接待,严格保密,对举报人的身份等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后由专人保管,案件执结后一并交执行案件主办人归档保存。该登记册未经执行局长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不得泄密。

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执行法院应当在举报的财产处分变现后15日内,从执行款中提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