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参与四方协作机制电采暖用户准入与退出管理规定(试行)》、《张家口市参与四方协作机制高新技术企业和电能替代用户准入与退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

28.08.2018  23:52

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市场主体:

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四方协作机制高新技术企业及电能替代用户准入规则的请示》(张发改能源〔2018〕306号)、《关于修订四方协作机制电供暖用户准入规则的请示》(张发改能源〔2018〕307号)收悉。为加快推进张家口地区清洁供暖建设工作,推进电力市场化建设,积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经研究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京津唐电网冀北(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华北监能市场〔2017〕517号)、《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洁供暖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7〕1376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张家口市参与四方协作机制电采暖用户准入与退出管理规定(试行)》、《张家口市参与四方协作机制高新技术企业和电能替代用户准入与退出管理规定(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1.  《张家口市参与四方协作机制电采暖用户准入与退出管理规定(试行)

            2.  《张家口市参与四方协作机制高新技术企业和电能替代用户准入与退出管理规定(试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2日     

冀发改电力〔2018〕1123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