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中院“三点要求”加强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25.08.2014  20:18

8月21日,张家口市中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张家口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宋和同志负责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统战部长李青春同志出席了中院党组会,并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出明确要求。

张家口市中院党组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高屋建瓴,切合实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教育实践活动的认识非常深刻,对下情非常了解,听后很受启发。所提要求也非常中肯,对于今后抓好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张家口市中院院长刘福明要求要把作风建设贯彻工作始终,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 一是要抓好教育整改。 要按照教育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抓紧对领导班子和个人教育整改方案进行部署,确定时间表、任务书,明确整改重点,要充分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回应群众关切。 二是要加强监督管理。 要加强正风肃纪,坚持教育为先,用身边人、身边事做好正面教育。要完善制度,保证审判执行主业工作顺利开展。要坚持问题导向,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抓好执法司法关键岗位、窗口部门的作风建设,监管管理好分管部门的干警,确保不出现违法违纪问题。 三是要强化从严查处。 要落实好党组主体责任、领导主管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明查暗访力度,特别是在中秋、十一来临之际要加强督查,要教育干警坚决落实好省纪委的“十个严禁”,严查顶风违纪,严查相互送礼、相互宴请、公车私用等不良行为。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