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张家口中院减刑假释案阳光审理

05.08.2014  12:18

      近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启用在张家口、涿鹿、沽源3所监狱建成的狱内数字化法庭,对7大类减刑案件和全部假释案件实行公开开庭审理,并通过互联网进行庭审直播。

        今年以来,张家口中院按照中政委和省高院的要求,着力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每个环节都进行阳光操作,消除社会的疑虑。

        该院认真做好裁前公示,对监狱提请的罪犯减刑、假释建议书,市中院通过法院门户网、省高院建立的司法公开平台进行裁前网上公示,并在狱内公示。截至目前,全市已经公开减刑、假释建议书450份。

        为了确保减刑、假释案件的阳光操作,张家口中院经过司法部门多方协调,在全市3所监狱内建成高标准的数字化法庭,利用监狱信息化网络视频系统,可把庭审现场画面传输到设在监舍、监区多功能教育厅、监狱会见室的视屏上,服刑人员在监舍和监区多功能教育厅、服刑人员家属在监狱会见室均可收看到庭审直播。在庭审中,监管干警和同监罪犯会以个人身份出庭作证,将证明责任落实到个人。报请重大立功表现的案件,相关证人应出庭作证。罪犯有权得知自己或同监罪犯的减刑、假释情况,有异议可向执行机关、法院、检察院反映,对减刑、假释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可检举揭发。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08/05/content_85929.htm?div=-1

编辑:张亚宁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年8月5日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