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中院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

25.04.2017  21:07

4月21日14时30分,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内,院长王靖身穿法袍,作为审判长敲响法槌,开始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实际行动践行院庭长办案铁律,示范全院。

张家口中院自员额制改革以来,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以及省高院要求院庭长办案有关指示精神,禁止院领导入额后不办案、委托办案、挂名办案;禁止以听取汇报、书面审查、审批案件等方式代替办案;根据分管审判工作或所在庭室,结合专业背景和个人专长办理案件,重点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充分发挥院庭长资深法官的“传帮带”示范效应,带动年轻法官提升庭审驾驭能力。张家口中院院长王靖在不足两月的任职期间,主动揽下疑难复杂案件,开展案件调查审理工作,带头办案,示范全院。

张家口中院规定,对于院庭长的办案进展状况,有关部门将逐月定期予以通报。对办案不达标的院庭长进行通报警示;对于存在委托办案、挂名办案等问题的院庭长,一经发现,严肃问责。张家口中院把院庭长办案与年终个人和庭室的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等结合起来,对不达标或有违纪现象的,将一票否决。

该院领导、各庭长办案数量考核标准,根据各自分管部门的入额法官人均办案数量的比例,即:院长10%、副院长20%、专委30%、庭长40%来进行严格考核。

从去年11月下发该规定至今,张家口市中院入额院庭长积极按要求办案,结案数507件,结案率达80.22%。

为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该院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进行审核签发,也不再以口头指示、旁听合议、文书送阅等方式变相审批案件。

该院环保庭庭长王少博说:“入额以来,环保庭对于环保方面的大案、要案,特别是涉及‘冬奥会’环境建设方面的案件,主管院长和我主动分担下来,办出‘精品’案,带动和影响年轻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