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上强调: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0.09.2014  11:29
      9月2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宣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要积极培育、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会议指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神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对于在全社会形成广泛的价值认同、文化认同,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确保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按照中宣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经验交流会要求,充分认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意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会议强调,要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准确把握其在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和公民层面的具体要求,准确把握其对法院工作和法院干警的实践要求,切实在学深、学透上狠下功夫,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认真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研究,大力加强司法良知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广大干警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提升司法能力,培养良好作风,积极投身人民司法事业,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会议要求,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发挥着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重要作用。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承担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紧密结合起来,努力以审判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要充分发挥司法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以人民法院的全部工作促进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促进社会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促进公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要发挥司法的强制功能,通过开展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活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等,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促进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和正确价值导向。

        会议强调,要积极创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有效载体。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形式,将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与审判执行工作紧密结合,在落实上狠下功夫,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不虚、不空,取得实效。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浓厚氛围。要加强和改进先进典型宣传表彰工作,丰富典型的类型和层次,创新典型宣传方式和载体,用不同类型的先进典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化、形象化、人格化。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法院文化建设,积极创作体现核心价值理念、引领干警价值追求的法院文化作品,广泛开展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法院文化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奚晓明、景汉朝、黄尔梅,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党组成员、副院长贺荣,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胡云腾、刘贵祥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编辑:张亚宁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年9月30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