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将可异地换补挂失 不良记录人员不予受理

13.11.2015  11:47

央广网北京11月13日消息(记者潘毅)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公安部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首批一对一试点已在十省市部署,将于201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

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指出:

黄明:它是公安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项配套措施,它标志着我们公安信息化和人口管理工作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我们要建三个系统来为全国公安机关,为各个部门提供服务。我们既然承诺了,我们就要能做到,给群众服务好。

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应当督促和指导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严防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问题发生。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呼吁,银行作为主要用证单位,应担负起“人、证一致性”的核查责任:

卜祥瑞:银行业经营机构要配合公安机关三项改革措施,做好身份证的依法使用工作,要做到每人必查,每证必核。

目前,公安部已确定了此项改革措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从今年7月开始到明年6月,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