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通灾后重建资金拨付绿色通道
16.08.2016 12:07
本文来源: 财政厅
日前,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7·19”特大洪水灾害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在灾后重建中开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完善支付机制,实行限时办结。
意见提出,灾后重建工作任务重,资金需求量大,各地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支持灾后重建。要统筹调整今年预算资金,梳理2016年本级预算项目,根据当地灾后重建规划,按规定调整相关项目资金预算,要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研究动用预备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持灾后重建工作。合理使用明年预算资金。根据灾后重建任务需要,提前研究谋划,结合2017年预算安排,合规合理使用明年预算资金。
用好对口援助资金。廊坊、唐山、沧州市对口援助石家庄、邢台、邯郸市重灾区,每个市援助1亿元,受援市要主动联系对接支援市,双方协商采取“交钥匙”或“交支票”等具体帮扶方式。
意见明确,要加快下达拨付进度。除明确由国家和省级审批的项目外,省级财政将重建项目审批事项、重点项目全部下放所在地审批。指标下达要快,省级分配到各设区市的资金,无需设区市重新分配的,要即时下达到县(市、区);需要重新分配的,原则上在分配方案确定后2日内下达。资金拨付要快,要按照项目进展,及时拨付资金。(刘清波 何菲 李宏儒)
本文来源: 财政厅
16.08.2016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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