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中院、邢台中院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及信访接待场所

08.02.2021  07:51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及信访接待场所的公告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我院拟于2021年2月7日起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及信访接待场所。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诉讼服务中心及信访接待场所的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诉讼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进入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及信访接待场所时,应当严格遵守我院开展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做好身份信息登记、出示健康码、体温检测等安全检查工作。对拒不服从相关规定的,工作人员有权禁止其进入。

三、诉讼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进入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后,要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引导,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全程配戴口罩;与他人交流时,要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不得无故逗留。

四、为降低因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风险,建议诉讼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优先采用网络、邮寄等方式办理立案、信访等事项,通过法院诉讼网、中国移动微法院手机APP平台、河北信访信息系统、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方式,线上办理相关业务。

2021年2月6日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的公告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现状,我院拟于2021年2月7日起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及信访接待场所。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诉讼服务及信访接待场所的开放时间为每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二、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优先采用“无接触式”诉讼业务办理模式,通过河北移动微法院、河北电子法院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办理案件查询、立案、诉费缴纳、信访等诉讼业务。不便于开展网上诉讼活动的,可通过邮寄方式将相关材料向我院提交,我院将及时予以处理。

三、来院办理诉讼事项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携带身份证、出示健康码以供查验,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身份信息登记等工作。检测通过的,保持间距,按序进入;拒不配合的,一律禁止进入。

四、办理业务的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应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引。办理业务前,请耐心等候,并自觉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诉讼业务办理完毕后,请立即离开,切勿逗留。

五、疫情防控期间,因防控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2月7日

文章出处:石家庄中院、邢台中院